健身中心男經理涉打女友 事主稱被迫簽自己跌倒聲明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8/10 17:18

最後更新: 2016/08/10 17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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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鄭家威(右二)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於健身中心任職的男經理鄭家威(38歲),涉襲擊及非法禁錮任職健身教練的同居女友案下午續審。事主X供稱,她於14年4月再因被告有新女友問題而爭執,期間被告搶去其電話及擰其頸,並掌摑她面部至少50次及拳打她,又踢她腹部及大腿,並踩其盤骨等,期間X哭求被告「唔好再打我,你會打死我」。

現年約31歲的事主X續指,她事後不斷哭泣及要求離開,並要求被告致電X的母親來接她,惟對方未能前來。被告遂致電他胞姐鄭家儀,對方其後來到兩人住處,X指鄭家儀到達後指「我見唔到你哋兩個打鬥,但你全身傷晒,係你自己跌親」,X則指「係你細佬打我」,期間被告守在門口及將電子鎖鎖上。

X續指,被告其後將她抱到床上,被告胞姐幫她搽藥膏,期間X要求離開及承諾不會報警。被告其後著其胞姐跟著X離開,並指「你仲有裸照未攞到,如果你報警;我就會放上網」,以及要求X立即歸還他早前借給她的50萬元,否則申請她破產。

X遂於被告胞姐跟隨下離開,期間對方要求X簽署聲明指「鄭家威沒有打過我,我的傷勢是自己跌倒造成」。X稱如她拒絕簽署,被告胞姐是不會離開,她遂簽署相關聲明。